索引号: | 11340722003125642M/201901-00046 | 主题分类: | 公安、安全生产、司法 |
发布机构: | 县安监局 | 信息来源: | 县安监局 |
文号: | 枞安办〔2019〕2号 | 关键词: | |
生成日期: | 2019-01-0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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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铺镇人民政府:
2018年9月10日至9月11日,县安全监管局会同镇安办对你镇境内的27家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店安全条件进行现场检查,并下达整改指令书,责令各零售经营店限期整改,整改限期为三个月。2019年1月2日至1月3日,县安全监管局会同你镇安办对各零售经营店进行复查,经整改,2家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店基本符合安全条件,但仍然存在部分问题(存在问题见附表)。请你镇认真督促零售经营店落实整改,并将整改结果于2019年1月14日前报县安委办,拒不整改或整改不达标的,将依法不予颁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附件:钱铺镇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店名单
枞阳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1月4日
钱铺镇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店名单
序号 | 经营单位名称 | 负责人 | 存在问题 |
1 | 枞阳县钱铺乡黄岗老城商店 | 王玲 | 1.毗邻墙体有门窗;2. 未分区布置,安全疏散通道不畅通;3.其他经营场所的人员出入通道;4.专柜销售场所相对不独立,其他商品销售场所的安全疏散通道通过烟花爆竹销售场所;5.未悬挂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6.无安全警示标识;7.电气线路未穿钢管敷设;8.非防爆型电器,电器与产品间距小于1.2米的水平投影距离;9.未配备两具5公斤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 |
2 | 枞阳县钱铺乡志华烟花爆竹经营部 | 李志华 | 1.毗邻墙体为易燃墙体;2.安全疏散通道不畅通;3.生活场所的人员出入通道;4.未悬挂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5.无安全警示标识;6.未配备两具5公斤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