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0722003125642M/202006-00135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发布机构: | 县房产服务中心 | 信息来源: | 县房产服务中心 |
文号: | 关键词: | 物业服务市场准入审核条件、审核标准 | |
生成日期: | 2020-04-1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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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枞阳县物业服务市场准入审核条件、标准情况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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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取消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核定相关工作的通知》(建办房[2017]75号)文件要求,各地不再受理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核定申请和资质变更、更换、补证申请,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将原核定的物业服务企业资质作为承接物业管理业务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