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0722003125642M/202101-00015 | 主题分类: | 其它 |
发布机构: | 县司法局 | 信息来源: | 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 |
文号: | 关键词: | ||
生成日期: | 2020-06-0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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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征求意见稿发出以后至6月2号,共收到来自县委编办、县数据资源局两个单位共计5条建议和意见,均采纳。
关于对《枞阳县人民政府2020年依法行政重点工作安排(征求意见稿)》的反馈意见
县司法局:
《枞阳县人民政府2020年依法行政重点工作安排(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已收悉。现将相关修改意见反馈如下:
一、县委编办不再牵头负责全县放管服改革、政府职能转变、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工作。
根据机构改革职责调整以及《中共枞阳县委办公室关于调整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职责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办〔2019〕14号)文件规定:“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不再承担全县放管服改革、政府职能转变、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工作的牵头抓总、统筹协调、督促检查职责”。
二、关于《征求意见稿》的反馈建议
(一)第12条:推进公共服务一体化,推动更多事项跨区域“一网通办”。
县委编办不再承担“放管服”改革工作职责。
建议:县委编办不作为该项工作的牵头责任单位。
(二)第15条:构建“全市一单”权责清单制度体系。
“全市一单”应由市委编办统筹推进。目前没有“全县一单”的相关提法。
建议:在县级文件中建议删去“构建全市一单权责清单制度体系工作任务”。
(三)第38条:开展公共资源交易等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审核工作。
县委编办不再承担全县放管服改革、政府职能转变、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工作职责。
建议:县委编办不作为该项工作的牵头责任单位。
(四)第32条:研究建立行政审批分级分类监管机制、事中事后监管机制、投诉举报监管机制等,按部门职责分工实施。
县委编办不再承担全县放管服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工作职责。
建议:县委编办不作为该项工作协同责任单位。
本轮机构改革,县级党政机关职责发生了优化调整。县委编办目前已经不再承担相关工作。请考虑县级工作实际,对上述建议予以采纳。
中共枞阳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5月25日
县数据资源局反馈意见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1.持续开展创优营商环境提升行动,持续压减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精简申报材料、缩短审批时间、降低办事成本,实现行政审批时限比2019年平均再减少五分之一。
牵头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县数据资源局。
协同责任单位:县创优“四最”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因县创优“四最”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设在县政府办,建议牵头责任单位加上县政府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