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0722003125642M/202006-00249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发布机构: | 县公开办 | 信息来源: | 县公开办 |
文号: | 关键词: | ||
生成日期: | 2020-06-3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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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印发《枞阳县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主动公开工作指南(2020本)》,县数据资源管理局党组成员、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朱长春同志,就该指南的制定背景、起草过程、工作目标、主要内容、创新举措以及下一步工作考虑进行了解读。
一、制定背景。为贯彻落实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充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机关工作的透明度,根据国家和省、市、县政府信息公开主动公开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指南。
本指南用于提供各单位各乡镇参考制定本单位主动公开相关制度。考虑各单位实际情况,本指南不具强制性,并因主动公开相关规定和相关内容根据上级要求年度有调整,本指南适用于2020年情况,其他年度有调整的,应根据年度要求执行。
二、起草过程。本指南由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起草。经县公开办内部讨论后,报请领导小组相关负责同志同意起草。征求意见稿形成后,经6月5日至20日向各乡镇、县直各单位征求意见和建议,未收到反馈。鉴于该指南具有一定专业性,为确保落实成效,6月23日县公开办召开意见征集座谈会,再次向县直各单位征求意见,并吸纳部分单位修改意见。6月29日,指南经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相关负责人同意,予以印发。
三、工作目标。制定指南主要目标,是为乡镇、县直单位机关及其下属单位提供制定政务公开工作制度的参考,以规范行政机关政务公开工作,进一步理顺工作机制,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深入开展。
指南侧重两个方面推动工作,一是加强“一线”作为信息产生的源头的发布责任,以期通过指南及其贯彻制度,切实保障信息源;二是加强程序规定,理顺行政机关信息发布的流程、机制,明晰信息产生、制作、公开、安全等方面责任。
四、主要内容。本指南主要由制定背景、词语释义、工作原则、工作机构及职责、主动公开内容、不予公开情形、公文公开一般规定、公开渠道管理、信息安全保障、发布协调机制及附则等方面内容构成。
指南明确了适用机构,包括机关内设股、室,下属中心、站、所,其他由本机关所设、设在本机关,或本机关负责牵头、承担主要职能的临时机构等。
指南明确了三个工作原则,即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坚持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坚持“谁产生,谁公开,谁负责”,“谁发布,谁审核”原则。
指南对机构设置和职能提出了意见和建议。领导机构的职能随领导小组成立文件另发,本指南主要是对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相关职能股室中心站所的职责提出意见。
主动公开内容的规定依据《条例》规定。
不予公开情形、公文公开一般规定是本指南的重点内容,包括以下方面: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明确确定为不予以公开内容的范围;对公文公开的内容(文件、其他信息、解读和回应信息)、程序、时间等要素提出要求。指南还特别对决策公开作出详细规定。
指南还对公开渠道管理提出要求或建议,强调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的重要性,强化公开平台维护责任要求,并对平台信息发布的流程作为一般性原则规定,丰富公开形式,加强督促和监管。
指南将信息安全单独作为一项内容,特别提出依法公开和信息发布“三审制”两个要求。
五、创新举措。县一级的主动公开工作指南,并无参考标准,属于摸索阶段。县公开办综合新修订《条例》规定、上级有关文件特别是考核要求,并结合我县实际情况,通过反复酝酿、集体讨论、多次征求意见,制定该工作指南,在全市尚属首例。
六、下一步工作安排。下一步分两步走,一是县公开办将督促各单位、各乡镇参照该指南,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制度;二是对各单位的制度进行督促落实,要求以问题为导向,以成效为目标,切实解决政务公开工作中的“梗阻”,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奠定基础。县公开办将根据各单位落实情况,指导单位调整制度,推进落实效果。收集单位好的经验做法,对县工作指南进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