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0722485696156B/202010-00008 | 主题分类: | 商贸、海关、旅游,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其它 |
发布机构: | 县文化和旅游局 | 信息来源: | 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 |
文号: | 枞文旅【2020】62号 | 关键词: | |
生成日期: | 2020-09-2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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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机关各股室、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各文化和旅游企业:
根据安徽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做好2020年中秋节、国庆节文化和旅游假日市场工作的通知》(皖文旅【2020】448号)文件精神,统筹推进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全县2020年中秋国庆假日期间文旅市场安全有序,结合我县现阶段疫情防控形势,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安全为先。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准确认识到今年假期时间长、国内零星散发病例和局部爆发疫情的风险依然存在等工作形势,准确把握两节期间消费集中、时段集中、人员集中的特点,坚守安全底线。
二、具体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继续发挥枞阳县文化和旅游局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工作效能,统筹协调中秋国庆假日期间枞阳县各公共文化开放场馆、各文旅经营单位的疫情防控工作。制定工作方案,部署疫情防控措施,认真做好全县文旅系统新冠疫情防控工作。
(二)传达会议精神
举行全县文化和旅游市场中秋、国庆安全工作会议,及时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市、县相关工作要求。让全县文旅系统熟知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关于新冠疫情防控最新要求,确保假日全县文旅系统安全稳定。
(三)落实疫情防控
1、各公共文化场馆和文旅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新冠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配齐配足测温枪、消毒剂、口罩等防疫物资,设置临时隔离场所,开展疫情防控专项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疫情防控工作意识和应急反应能力。
2、景区、旅行社、星级酒店要落实“限量、预约、错峰”防控措施要求,推行分时段旅游预约,引导游客间隔入园、错峰旅游;各购票场所、景区入口落实游客信息登记,对游客身份信息及联系方式实名登记;旅行社要适当控制旅游车辆载客量;各场所配备必要人员设备,加强清洁消毒,落实体温筛查等防控措施,使用“安康码”等核验手段,发现可疑人员,应及时采取暂时隔离措施,并上报县文旅局和卫生部门。
3、各公共文化场馆、KTV、网吧等人员密集场所,要按时做好公共场所消毒、通风工作,加强员工防护管理,保持环境卫生,对场所内工作人员和消费者要及时登记身份信息并测量记录体温信息。按要求严格落实值班值守制度,进一步加强动态防控,严防境外疫情和其他高风险地区疫情输入。随时保持信息畅通,履行宣传、提醒和告知义务。
4、各公共文化场馆、文旅经营单位,应当通过在场所内设置指示牌、张贴海报、电子显示屏等方式及时发布疫情防控指南和防疫知识,引导消费者遵守安全警示规定,增强防护意识、掌握防护知识,自觉执行佩戴口罩等防疫措施,配合防控工作,创造良好防疫氛围。
(四)加强应急处置
密切配合卫健、市场监管等部门进一步完善文化旅游应急预案处置措施,一旦发现疑似症状人员,第一时间拨打120急救电话联系专用车辆送至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并及时向县文旅局报告相关情况。严格落实应急值守和24小时值班制度,发现疫情,立即启动应急响应,确保信息畅通、报告及时、响应到位。
三、监督与管理
县文旅局全面督查辖区内各公共文化场馆和文旅经营单位疫情防控工作落实情况。对在新冠疫情防控处置工作中有情不报、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严格依法依规追究其责任。
枞阳县文化和旅游局
2020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