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0722003125642M/202011-00045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发布机构: | 县生态环境分局 | 信息来源: | 铜陵市生态环境局 |
文号: | 关键词: | ||
生成日期: | 2020-11-1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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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铜陵市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验收销号管理有关要求,现将长江(安徽)经济带生态环境问题专题片披露问题整改落实情况予以公开:
问题 编号 | 问题内容 | 整改措施 | 责任单位 | 责任人 | 完成情况 |
1 | 铜陵市枞阳县横埠镇琉璃瓦行业企业生产工艺落后,违法违规生产及环境问题整改缓慢。随机抽查5家琉璃瓦企业,发现5家企业均在正常生产且未按照整改方案要求完成整改,部分企业仍在使用明令淘汰的多孔窑,煤气发生炉改造进展缓慢。其中,铜陵市华兴陶瓷有限公司、鑫辉琉璃瓦有限责任公司、金辉琉璃瓦有限公司和宜鑫琉璃瓦有限责任公司4家企业多孔窑和煤气发生炉正在使用,均未实施整改,破碎工段传送带未完全密闭,粉尘收集不到位,无组织排放严重,场地积尘十分严重。企业主反映,枞阳县琉璃瓦行业环境问题整治工作迟迟未出台整改标准,自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以来基本未进行实质性整改,多孔窑淘汰工作均未实施,煤气发生炉整改普遍未完成。 | 1、制定琉璃瓦行业整改方案,按照“整合一批、退出一批、提升一批”分类整治,落实整改。 2、对淘汰类生产设备全面予以淘汰。 3、对符合产业政策的,进一步完善污染治理设施,验收合格后恢复生产,对通过升级改造符合产业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依法合规生产;对不符合产业政策、也无法升级改造的进行关停取缔,达到“两断三清”。
| 枞阳县党委、政府 | 刘亚东 杨如松 | 1.制定《枞阳县进一步推进琉璃瓦行业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枞政办秘[2020]23号),成立由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相关副县长任副组长,相关县直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县琉璃瓦行业突出环境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专项整治办公室,修订整治验收标准,推动联合执法、加大政策引导、强化日常调度。 2.先行对存在问题的全县20家琉璃瓦企业实行停产整顿,4月底前全面完成拆除炉膛直径3米以下的煤气发生炉装置,6月底前对6家退出琉璃瓦行业的企业,签订退出承诺书,拆除窑体内层、烟囱。 3.8月底前,整治提升的14家企业基本完成整治任务,其中8家企业使用天然气气化站LNG供热,1家企业一条生产线使用天然气气化站LNG供热,两条生产线共用一台炉膛3米以上煤气发生炉,5家企业使用炉膛3米以上煤气发生炉。 4.对使用天然气供热的企业,实行环保备案,对使用煤气发生炉的企业,实行技改备案和试运行环境监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