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0722003125642M/202005-00408 | 主题分类: | 其它 |
发布机构: | 县司法局 | 信息来源: | 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 |
文号: | 关键词: | ||
生成日期: | 2020-05-1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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枞阳县关于涉及优化营商环境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完成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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枞阳县关于涉及优化营商环境的规范性文件
清理工作完成情况的报告
市司法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根据省发改委关于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及《安徽省实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办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皖发改法规函〔2020〕48号),以及省司法厅《关于做好涉及优化营商环境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函》(皖司函〔2020〕31号)、市司法局《关于做好涉及优化营商环境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铜司〔2020〕16号)的部署,要求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对我县现行的规范性文件中与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安徽省实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办法》相抵触,以及不符合不衔接不适应法律规定、中央精神、时代要求的涉及营商环境的规定和做法进行清理,填报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统计表和县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建议表。
截止2020年4月10日,我局收到的统计表和建议表中均为零报告,我局进一步对我县现行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梳理,均未发现存在有悖于法律规定、中央精神、时代要求的涉及营商环境的相关内容。
特此报告!
枞阳县司法局
2020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