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0722003125642M/202103-00205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公安、安全生产、司法 |
发布机构: | 县应急管理局 | 信息来源: | 县应急局 |
文号: | 枞政秘〔2021〕3号 | 关键词: | |
有效性: | 有效 | ||
生成日期: | 2021-01-19 | ||
生效时间: | 2021-01-19 | ||
下载: | 下载原文(DOC格式); |
枞阳县人民政府关于中梁壹号院项目工地“11·15”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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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应急管理局:
你局《关于报送中梁壹号院项目工地“11?15”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的请示》(枞应急〔2021〕3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事故调查组呈报的《中梁壹号院项目工地“11?15”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报告全文附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请你局与各有关部门自收到此批复之日起30日内,及时落实对事故相关责任单位及人员的责任追究,并将处理结果和执行情况报送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此复。
2021年1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
你局《关于报送中梁壹号院项目工地“11?15”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的请示》(枞应急〔2021〕3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事故调查组呈报的《中梁壹号院项目工地“11?15”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报告全文附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请你局与各有关部门自收到此批复之日起30日内,及时落实对事故相关责任单位及人员的责任追究,并将处理结果和执行情况报送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此复。
2021年1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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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调查报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