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0722003125642M/202112-00173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发布机构: | 县房产服务中心 | 信息来源: | 县房产服务中心 |
文号: | 关键词: | 保障性住房承租资格受理 | |
生成日期: | 2021-12-0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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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枞阳县保障性住房承租资格申请受理情况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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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枞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枞阳县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枞政〔2021〕24号)文件有关规定,枞阳县保障性住房管理和运营按以下情形归口管理: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经开区负责本单位建设的保障性住房维护、运营和管理,并负责本辖区居民保障性住房申请的受理、审核、审批、公示、信息录入等工作。
县公安局、教体局、卫健委、农业农村局、经信局、自然资源规划局、商务局、供销社等单位负责本系统建设的保障性住房的管理、维护和运营。
政府投资保障性住房的管理、维护和运营(不含县经开区建设的保障性住房),由县投发集团按照市场化方式具体负责。
其他主体投资筹集的保障性住房,由投资人或其委托的机构负责管理、维护和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