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0722003125642M/202205-00130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公安、安全生产、司法 |
发布机构: | 县公安局 | 信息来源: | 市公安局 |
文号: | 关键词: | ||
生成日期: | 2022-05-11 | 废止时间: | |
生效时间: | |||
内容概述: |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换、补领
1.受理部门;市县公安机关指定的受理点
2.办理条件;居住证有效期满、证件损坏难以辨认或者居住地变更的,持证人可以换领新证;居住证丢失的,可以申请补领。换领补领新证时,应当交验本人港澳台居民出入境证件。换领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3.办理流程;受理核验→采集信息→签发与制证→领取与核验
4.所需材料;①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②申请人居住、就业、就读等相关方面的证明材料
5.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6.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
发布员:吴俊达 审核人:吴俊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