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0722003125642M/202111-00154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发布机构: | 县生态环境分局 | 信息来源: | 县生态环境分局 |
文号: | 枞环罚告〔2021〕9号 | 关键词: | |
生成日期: | 2021-04-28 | 废止时间: | |
生效时间: | |||
内容概述: |
枞环罚告〔2021〕9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枞阳县辉煌建材有限公司)
枞阳县辉煌建材有限公司:
2021年4月12日,枞阳县环境监察大队对你公司进行现场环境执法检查时发现:
你公司在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情况下,将原天然气供热改造成煤气发生炉烧煤供热,擅自变更生产工艺并投产,存在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境违法行为。
有铜陵市枞阳县生态环境分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调查询问笔录各一份以及现场拍摄的影像资料等证据为凭。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我局拟对你公司作出如下处理:
1、责令你公司立即停用煤气发生炉;
2、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柒仟元整(¥17000.0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你公司如有异议,可以向我局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意见;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的,视为你公司放弃陈述和申辩权利。
铜陵市枞阳县生态环境分局
2021年4月19日
发布员:陈文平 审核人:陈文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