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0722003125642M/202109-00111 | 主题分类: | 卫生、体育、医疗,人口与计划生育、妇女儿童工作 |
发布机构: | 县卫生健康委 | 信息来源: | 铜陵市卫生健康委 |
文号: | 关键词: | ||
生成日期: | 2021-09-21 | 废止时间: | |
生效时间: | |||
内容概述: |
【重要事项回应】【卫生健康】主动回应:就诊温馨提示
一、您进入医疗机构,请您全程佩戴医用外科口罩,配合工作人员查验安康码等,保持与其他就诊人员1米以上距离,请您不要在人群密集场所停留,避免交叉感染。
二、请您遵从医疗机构就诊流程,首先至预检分诊处。
三、请您配合测体温,详细登记姓名、身份证号、性别、年龄、现住址、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个人详细信息。
四、请您按照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的问诊,如实回答旅行史、居住史、接触史、本次就诊主要不适及服用药物等情况。
五、请您按照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安排,到指定区域就诊。若您有发热、咳嗽、腹泻等新冠相关症状,将有专人引导至发热门诊或在临时留观(室)区域等待专用车辆转诊至发热门诊进一步就诊。
六、在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的发热、咳嗽、腹泻等新冠相关症状患者,请您在指定区域配合医务人员核酸采样,并按要求在临时留观(室)区域等待核酸检测结果。
七、若核酸检测结果阴性,可在医疗机构进一步诊治;若新冠肺炎疑似或核酸检测结果阳性,请您配合做好隔离,不要擅自离开,将由专用车辆转诊至定点医疗机构进一步就诊。
八、如您需要住院治疗,请配合医院拒绝亲戚、朋友现场探视,鼓励电话问候、视频探视;非必须不陪护。配合医院做好个人和陪护的健康监测及核酸检测,遵守医院各项防控要求,不聚集不窜病房。
九、疫情防控需要人人参与,更需要您的支持,您在就诊过程中将耽误您宝贵时间,请您谅解并积极配合。
铜陵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综合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9月17日
发布员:卫健委收文员 审核人:卫健委收文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