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0722003125642M/202110-00264 | 主题分类: |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
发布机构: | 县财政局 | 信息来源: | 省财政厅 |
文号: | 关键词: | ||
生成日期: | 2021-09-20 | 废止时间: | |
生效时间: | |||
内容概述: |
安徽省财政厅更新公布收费基金目录清单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免征部分出入境证件收费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1年第22号)规定,取消普通护照加注收费,免征港澳流动渔船内地渔公、珠澳小额贸易人员和深圳过境耕作人员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收费。现对我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进行更新公布。
发布员:财政局收文员 审核人:财政局收文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