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0722003125642M/202111-00131 | 主题分类: | 其它 |
发布机构: | 县司法局 | 信息来源: | 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 |
文号: | 枞政秘〔2021〕55号 | 关键词: | |
生成日期: | 2021-08-20 | 废止时间: | |
生效时间: | |||
内容概述: |
枞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1年依法行政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枞政秘〔2021〕55号
关于印发枞阳县人民政府2021年
依法行政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开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和直属机构:
经县依法行政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枞阳县人民政府2021年依法行政重点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8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枞阳县人民政府2021年依法行政重点工作
安排
2021年全县依法行政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省委全面依法治省暨平安安徽建设工作会议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推进政府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不断健全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提升政府依法行政能力,为新阶段现代化幸福枞阳建设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一、健全完善政府机构职能体系
1.全面实行“全市一单”权责清单制度。
牵头责任单位: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协同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司法局、县数据资源管理局等。
2.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
牵头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政府办公室。
协同责任单位:县商事制度改革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3.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公布枞阳县“证照分离”改革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
牵头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司法局、县数据资源管理局、县政府办公室。
协同责任单位:县商事制度改革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4.拓展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覆盖范围,部门联合抽查占比达25%,信用风险分类差异化抽查措施应用率达30%。
牵头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协同责任单位:县商事制度改革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5.在全县推开深化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试点,推进市场监管领域“企业注销+行政许可注销”联动办理改革。
牵头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协同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数据资源管理局、县税务局等。
6.实施创优营商环境提升行动,健全我县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对标沪苏浙相关政策和改革创新举措,制定出台枞阳县创优营商环境改革政策十条。
牵头责任单位:县创优“四最”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协同责任单位:县创优“四最”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7.部署开展兑现公共政策创优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按照“谁制定、谁兑现”的原则,推动公共政策依法兑现、主动兑现、及时兑现、全面兑现。
牵头责任单位:县司法局。
协同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委政法委、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信访局。
8.全面实行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负面清单+自主承诺”登记制度改革。
牵头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协同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和直属机构。
9.持续实施民营经济上台阶行动计划,破除制约民营企业发展的各种壁垒。
牵头责任单位: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民营经济促进局。
协同责任单位:县发展民营经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10.建立清理和防止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长效机制。
牵头责任单位: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协同责任单位:县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11.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及时清理不利于民营企业发展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加大对涉民营企业方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力度。
牵头责任单位:县司法局。
协同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财政局、县数据资源管理局等。
二、健全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12.聚焦建设新阶段现代化美好枞阳、推进我县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等重要领域,做好相关规范性文件草案的调研、审查等工作。
牵头责任单位:县司法局。
协同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13.加强地方金融监管配套制度建设。
牵头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协同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14.认真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加强制度刚性,提高备案审查的监督作用。
牵头责任单位:县司法局。
协同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15.加强与实施民法典相关联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修改和废止工作。
牵头责任单位:县司法局。
协同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三、健全完善行政决策程序体系
16.全面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及《安徽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切实增强公众参与实效,提高专家论证质量,充分发挥风险评估功能,确保所有重大行政决策都严格履行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程序。
牵头责任单位:县司法局。
协同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17.坚持合法性审查,推进重大决策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审必审。
牵头责任单位:县司法局。
协同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18.进一步健全县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法律顾问推进依法行政的积极作用。
牵头责任单位:县司法局。
协同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四、健全完善行政执法工作体系
19.着力构建覆盖县乡二级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体系,着重强化县对乡镇的执法监督工作。
牵头责任单位:县司法局。
协同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乡镇人民政府。
20.深化“三大一强”专项攻坚行动。贯彻实施《长江保护法》,制定实施升级版方案,开展长江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深入推进长江经济带生态修复和环境治理,持续改善长江生态环境和水域生态功能。
牵头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
协同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县应急管理局等。
21.长效落实长江“十年禁渔”管理机制,健全禁渔执法监管网络。
牵头责任单位:县长江禁捕退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协同责任单位:县长江禁捕退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22.推进“1+11+N”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深入开展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实现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双下降”。
牵头责任单位: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协同责任单位:县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
23.开展长三角区域行政执法监督业务协作,在市场监管等领域探索推进建立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罚清单制度。
牵头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协同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4.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推进信息共享机制化、案情通报常态化、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规范化。
牵头责任单位:县人民检察院。
协同责任单位:县人民法院、县司法局,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五、健全完善社会矛盾纠纷行政预防调处化解体系
25.推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联动,推进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建立大调解工作格局。
牵头责任单位:县司法局。
协同责任单位: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乡镇人民政府。
26.梳理公布我县第二批行政裁决事项清单,大力开展行政裁决工作宣传,指导和督促各有关部门开展行政裁决工作。
牵头责任单位:县司法局。
协同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7.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实施社区现代化治理工程。
牵头责任单位:县委政法委。
协同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数据资源管理局等。
28.扎实开展集中治理重复信访、化解信访积案专项工作,推进“最多访一次”试点。
牵头责任单位:县信访局。
协同责任单位:县信访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29.落实行政复议体制改革任务,优化行政复议机构设置,加强人员队伍建设,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健全完善行政复议监督指导工作体制。
牵头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协同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30.完善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制度,健全通报、考核、督察、约谈等制度,实现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100%。
牵头责任单位:县司法局。
协同责任单位:县人民法院,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六、健全完善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
31.深入推进政府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强化督察成果运用。
牵头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
协同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32.推进审计全覆盖和结果运用。
牵头责任单位:县审计局。
协同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33.健全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流程和制度体系,完善基层政务公开平台建设,推动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向农村和社区延伸。
牵头责任单位:县数据资源管理局。
协同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七、健全完善法治政府建设科技保障体系
34.全面实施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推深做实7×24小时不打烊“随时办”服务机制,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
牵头责任单位:县数据资源管理局。
协同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35.探索“互联网+医疗健康”新型医疗服务,推进智慧医院建设。
牵头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协同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县医疗保障局、县数据资源管理局等。
36.积极组织、协调、监督各相关监管职能部门在省“互联网+监管”平台开展监管事项工作,拓展监管业务范围,促进政府监管规范化、精准化、智能化。
牵头责任单位:县数据资源管理局。
协同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37.推进使用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平台,切实发挥好综合平台对行政执法的全流程监督作用,实现法治政府建设年度重点任务网上考核。
牵头责任单位:县司法局。
协同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八、健全完善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
38.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县政府及其部门、直属机构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好本部门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牵头责任单位:县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协同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39.举办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培训班,着力提升领导干部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能力和水平。
牵头责任单位:县委全面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司法局。
协同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等。
40.编制《枞阳县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开展全国第二批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活动。
牵头责任单位:县司法局。
协同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41.系统总结、宣传、推广全国和全省首批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地区和单位的好做法、好经验,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做法和经验。
牵头责任单位:县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协同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42.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督察,推动对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开展督察。
牵头责任单位:县委全面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
协同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43.启动实施“八五”普法。
牵头责任单位:县司法局。
协同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
发布员: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 审核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