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0722003125642M/202205-00100 | 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统计 |
发布机构: | 县审计局 | 信息来源: | 县审计局 |
文号: | 关键词: | ||
生成日期: | 2022-03-10 | 废止时间: | |
生效时间: | |||
内容概述: |
枞阳县城湖滨路改造工程结算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自2021年11月16日起,县审计局对枞阳县城湖滨路改造工程进行了结算审计。县城建设指挥部及有关单位对送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作出了承诺。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概况
1.工程名称:枞阳县城湖滨路改造工程。
2.工程内容:县城湖滨路改造工程沿莲花湖周边,分别在湖滨东路、莲花湖小湖东侧和西侧实施截污管网。
3.工程价款:合同价款为370.09万元,该项目送审工程价款372.74万元。
4.工程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5.工程合同形式:固定总价合同。
6.相关参建单位:
(1)建设单位:县城建设指挥部;
(2)设计单位:城联基业(北京)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3)施工单位:安徽绿原建设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4)监理单位:县建设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审计实施情况
在审计实施过程中,审计人员依据建设单位送审的结算资料和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审计,实地了解和查勘了施工现场,对主要工程量进行了现场丈量和核实,经全面审核、多次核对后,最终形成的审计结果得到了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的确认。
三、审计结果
此次枞阳县城湖滨路改造工程送审金额为372.74万元,审计金额334.23万元,差额38.51万元,审减率10.33%。
四、审计处理意见
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27号〕)第九条“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违反国家有关投资建设项目规定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被截留、挪用、骗取的国家建设资金,没收违法所得,核减或者停止拨付工程投资……(五)其他违反国家投资建设项目有关规定的行为”的规定,审计建议建设单位要根据相关法规要求,对多计的工程建安成本应进一步核实,加强工程结算管理力度,真实客观公正地反映工程建设成本。
发布员:审计局收文员 审核人:审计局收文员